【中國食品報融媒體】(記者王鵬) 近日,河北省農業農村廳公布了5起農資打假典型案例,涉及種子、農藥等行業。據悉,自2020年農資打假工作開展以來,河北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違法行為,查處了一批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有力地維護了農資市場秩序,保障了農業生產。
武強縣某推廣中心經營假種子案 2020年6月3日,武強縣農業農村局接到衡水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關于調查處理農業農村部2019年種子抽檢發現問題種子的通知》和相關證據,對武強縣某推廣中心經營假種子行為立案調查。經查,該中心以每斤1.20元價格購買3000斤小麥,后打包成“河農6119”以每斤1.50元賣給了某農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4500元,罰款3萬元。
張家口市某有限公司經營劣質農藥案 2020年8月24日,張家口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經營的“苦參堿”超過保質期。經查,該公司購進“苦參堿”700瓶,已銷售600瓶。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認定為劣質農藥。
處罰決定:責令停止經營劣質農藥“苦參堿”,沒收違法所得7200元,罰款1萬元。
邯鄲市某有限公司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案 2020年4月18日,邯鄲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倉庫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并查獲烯禾啶、2甲4氯鈉、2.4-滴異辛酯等農藥產品及部分農藥的銷售憑證,違法所得共計277.50元,貨值金額3100元。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農藥和違法所得277.50元,罰款1萬元。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某銷售有限公司采購、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案 2020年8月6日,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銷售的部分農藥標簽不符合規定。
處罰決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農藥12瓶和違法所得200元,罰款5000元。
行唐縣張某無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案 據行唐縣公安局案件追溯線索,2020年6月30日,行唐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公安局執法人員對該縣某村張某經營的農資經銷店進行檢查,發現張某無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
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罰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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