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報融媒體】(張宏沛 朱柏楠)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8批次食物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號)顯示: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新華百貨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吳忠店銷售的帶魚,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近日,寧夏中寧縣市場監管局經查詢得知,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由寧夏永禾鑫水產畜禽有限公司供應,批號為2020.07.18。在了解清楚具體情況后,中寧縣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縣域內新華百貨中寧開元店和新華百貨中寧恒辰店進行了執法檢查。
經查,新華百貨中寧開元店銷售的帶魚分別為帶魚段、散稱帶魚和帶魚禮盒三種。其中,帶魚段生產批號為2020.12.17、散稱帶魚為2020.11.02、帶魚禮盒為2020.12.27,以上三種帶魚均為新百總公司自采,生產商為象山漢威水產食品有限公司。新華百貨中寧恒辰店銷售的帶魚為帶魚段、散稱帶魚、帶魚禮盒、預包裝帶魚4種。其中,帶魚段生產批號為2020.11.06、散稱帶魚批號為2020.11.02、帶魚禮盒為2020.12.05,以上三種帶魚均為新百總公司自采,生產商為象山漢威水產食品有限公司,預包裝帶魚為玉環躍華水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生產批號為2020.07.01。
截至目前,中寧縣未發現寧夏永禾鑫水產畜禽有限公司供應批號為2020.07.18的帶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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